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10所学校评估结果出炉 (2017-6-9) [返回]

发布时间:2017-06-09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编者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2017年全体会议近日在深圳大学召开,住建部向全体委员颁发了证书。会议审议决定了申请评估的10所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教学的最终等级。


这是该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住建部向全体委员颁发了证书。委员会由28位委员组成,其中,14位委员来自大学,另外14位来自规划编制机构和管理部门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规学院彭震伟教授任主任,副主任委员包括王凯、石楠和吴唯佳(按姓氏笔划为序)。

 

深圳大学校长李清泉、住建部人事司干教处处长何志方参加了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的核心议程是审议决定参加今年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各学校的最终等级。今年共有10所学校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教学申请评估,其中,中山大学(本科)、南京工业大学(本硕)、中南大学(本硕)、深圳大学(本硕)、西北大学(本硕)、福州大学(本科)、湖南城市学院(本科)和北京建筑大学(硕士)为复评,合肥工业大学和厦门大学的本科为初评。

 

委员会的委员汇报了对参加评估各校的视察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了参评的10所高校的评估结论,其中,南京工业大学、深圳大学和西北大学的本科教育获得优秀(6年有效期),其余均为4年有效期。

 

会议结束前,委员们还讨论了城乡规划专业评估文件的修改问题。


附件:


城乡规划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截至2017年6月,学校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


                                     i 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不在有效期内。

                                     ii 南京大学本科教育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不在有效期内。

                                     iii 黄色底色的为本年度评估结论。



对于想要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注意啦!


如果你所在学校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那么你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只需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便可申请参加考试,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后,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便可申请参加考试啦!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