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及相关业务办理常见问题详细解答(2017-4-18) [返回]

发布时间:2017-04-18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厦门市城市规划协会




导读

由于注册城市规划师主管单位变更,注册城市规划师的考试及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也做了相应调整,现转载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相关说明材料,就交集中的问题做统一解答,望对大家的有所帮助。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 号)、《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分工:

住建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命题、考前培训、注册登记等有关工作;

人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及实施考务等有关工作。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目前住建部、人社部尚未出台相关文件,请密切关注两部委动态。


Q:今年考试何时开始报名?

A:目前人社部尚未公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等考务相关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相关信息和咨询方式可登录人社部网站 www.mohrss.gov.cn 查询。


Q:考试考纲、用书有变动吗?很多立法和国标修订了,考试如何考?有修改的的话何时公布?

A:目前考纲、考试用书暂未公布,请关注住建部发布的相关讯息。咨询相关问题可登录住建部网站了解详情。

住建部官网:www.mohurd.gov.cn

联系电话:86-10-58934114(总机)


Q:2014 年的考试成绩还有效吗?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公布相关信息,可关注人社部网站 www.mohrss.gov.cn 相关动态。




网站系统操作



Q:用户名忘记,如何查询?

A:个人登录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码。企业用户名是自己注册的,一般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信用代码。


Q:登录密码忘记了,该怎么办?

A:单位或个人忘记密码,可尝试通过邮箱进行密码找回,如无法找回,单位可来函申请密码重置(单位密码重置需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密码重置需附身份证扫描件),协会秘书处邮箱cacp@cacp.org.cn。


Q:系统中的信息和实际上的不一致该怎么办?

A:(1)如果规划师个人用户发现自己系统中的信息与证书信息不一致,或单位发现自己名下的规划师所持证书与系统中目前的数据不符(人员比实际多或者少,证书有效期错误等),请规划师使用个人账户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无需重新打印及邮寄证书,数据会按照提交要求进行更新。

具体操作流程为:需要单位名下存在数据问题的规划师自己在个人账户中的变更业务中,“新单位名称”选择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如果单位名称没错,只是有效期在企业账户里显示有错误,请直接选择原单位即可),“变更企业原因”选择“系统单位信息有误”,并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依据,提交后对该信息会进行逐级审批,协会审批通过后,信息就会自动更新。


(2)如果单位发现自己的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等基本属性与实际不符,请发邮件到cacp@cacp.org.cn,邮件请注明企业的账户名、密码,并附上单位营业执照等扫描件,我们将在收到邮件确认没问题后,尽快通知技术开发方将信息进行重置,且这些信息不会影响业务的办理流程。

(3)涉及到单位地址、联系人和个人性别、学历等基本信息的修改,系统之后将统一出方案由用户进行完善。


Q:系统里注册时的附件上传更新后,为什么到审核时仍然是原来的文件?

A:系统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推荐),或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免出现相关附件无法上传或页面跳闪等情况。


涉及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的操作问题,请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帮助文档管理”,下载系统操作手册。




注册城市规划师业务


初始、变更、续期、暂停、更改、补办及撤销的办理流程均为:个人申请—企业报送—省级报送—协会审核—证书寄出,其中协会审核阶段包括协会一审、协会二审和证书打印三个环节。注册人员与登记人员办理流程相同。


Q:新用户如何注册?

A:所有用户均通过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www.cacp.org.cn)中“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帮助文档管理”中下载浏览。

注册规划师个人用户:

(1)已在原注册城市规划师系统中办理过相关业务的个人,可直接进行登录,用户名为规划师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000000,请登录验证后,修改初始密码并记牢,保障账户信息安全。

(2)从未办理过相关业务的初始人员,请在首页依次点击“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用户登录”—“新用户注册”,并按流程完成相关注册。

初始注册所需上传材料有:规划师身份证扫描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编码页和照片页、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任命文件)、规划师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单位用户:

所有单位用户均需在首页依次点击“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用户登录”—“新用户注册”,并按流程完成相关注册。已在原注册城市规划师系统中存在的企业用户,注册时请确保“机构名称”与原系统中的注册机构名称一致,否则无法与原注册城市规划师系统账号关联。


Q:企业名称需要变更,该如何操作?

A:企业更名办理流程为:企业申请—省级审核,省级通过后,企业名下的所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请做变更注册业务,个人变更申请到协会审核阶段时,邮寄原有注册证书,以便核发新证。


Q:换了工作,需要将注册规划师的关系从原单位转出,该怎么办?

A:规划师的关系从原单位转出,需做变更注册业务。

变更注册所需上传材料有: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任命文件)、规划师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企业更名材料),个人根据不同的变更原因进行材料的上传。

(1)当原单位为空、为现有证书前一家单位或为新单位时,请上传离职证明时将现有证书原件一并上传;

(2)当变更业务到协会审核阶段时,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寄至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13 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02 室,010-88082180),以便核发新证(变更原因为系统单位信息有误的,不用邮寄注册证书);

(3)如变更注册业务申请时注册证书已过期或3个月内即将过期,变更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续期注册业务,新证书将在完成变更续期业务后发放。


Q:注册规划师变更注册和初始注册社保有月份要求吗?

A:变更注册和初始注册需要提供本人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有社保机构盖章。


Q:注册城市规划师如何续期?

A:在有效期内并且学时足够的情况下,上传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任命文件)、规划师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

个人用户进入系统后,需先做“学时申报”,待审批后,个人用户方可进行续期注册申请。


Q:申请续期需要修满多少个学时?

A:持3年有效期注册证的个人用户,如在有效期内申请续期或在过期三个月内申请续期,只需要提交120学时,其中,40学时必修,80学时选修。过期三个月及以上再申请续期的个人用户,则按新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办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也可登录协会官方网站www.cacp.org.cn—“协会制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查看),每半年完成18学时,其中9学时必修,9学时选修,必修学时可以替代选修学时。个人用户进入系统后,需先做“学时申报”,待审批后,个人用户方可进行续期注册申请。


Q:续期注册学时未满怎么办?

A:当续期注册学时未满时,需及时补足学时。学时的取得方式请查看《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过渡期间的学时办法请查看本文“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部分 。


Q: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或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无劳动合同,该如何提供工作证明?

A:在业务填报或上传时,“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或为登记人员的,合同起始时间填合同原件的起始时间或在管理部门就职的起始时间,截止时间填业务申请之日后5年的日期;

劳动合同和工作证明为二选一的上传项,如个人与单位签署的为劳动合同,则上传劳动合同即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则提供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任命文件。


Q:提交申请后,系统显示被驳回,是怎么回事?

A:当材料有问题或需补充时,业务申请会被驳回,驳回将按原有流程逐级驳回。驳回后,个人用户可在审核意见中查看相关原因。修改提交后协会将重新审核。


Q:提交申请后,如何查询审核进度?

A:(1)所有业务申请事项流程在用户界面的“待办事项”中均有显示进度。

(2)因协会审核阶段包括协会一审、协会二审和证书打印三个环节,个人用户可在业务管理的相应业务中,查看当前最新状态。

(3)如在“待办事项”页面看到如下显示:

请注意查看这是属于哪种类型的业务,是否属于自己在系统中正在办理的业务。一个完整的流程是到“证书寄出”结束,但有一些待办事项显示的是历史已经完成的流程,请各位用户仔细查看。

(4)因新系统提交较为方便,且之前工作停顿时间较长,业务积压较多,突然放开,业务申报较为集中,大量的业务突然集中到协会,造成了一段时间的积压,协会已加派人手积极应对和处理,请各位予以理解,并耐心等待。


Q: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多久能收到新证书?

A:业务审核完成后,协会每月5日打印邮寄新证书至各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


Q:如何申报学时?

A:学时申报办理流程为:个人申请—协会审核,个人登录管理系统后,通过继教系统中依次点击“学时申报管理”—“学时申报”—“新建申报”进行填报。


2016年11月1日前的培训、过渡期学时及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均选择“历史培训”类型,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译著和著作、论文发表请按相应类别进行选择。继教系统上线后,通过系统报名的培训,学时将直接记录到个人用户中,个人不再进行学时申报。注册证书已过期或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注册规划师,在学时审核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续期注册业务。


2016年11月1日前的培训学时,个人根据历史培训原件填报完成后,将相关证明原件邮寄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


Q:注册证书马上就要到期了,可现有的课程无法满足学分要求怎么办?

A:为了能顺利的过渡到新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办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指导下的业务办理,协会针对这一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做出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学时:注册证书到期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的注册规划师,可在本周期内(三年有效期)填报过渡期学时,其中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过期的可填36学时,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31日过期的可填18学时,培训机构填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培训内容填过渡期学时,培训时间填2015.12.31-2016.8.31,学习类型选必修。

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已在2017年前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均可在本周期内一次性填报100个学时,如本周期内学时已满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也可在下一证书周期内一次性填报100个学时,该学时不可拆分使用。培训机构填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培训内容填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培训时间填相应周期内的任意时间,学习类型选必修。

过渡期学时及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请单位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统一填报,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以免耽误审核。


Q:以论文形式申报学分需要满足何种条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A:论文是指在正式出版的经过认定的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署名作者相当于完成 18 学时,上传论文时应与论文封面、目录一起上传。


Q:每次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都错过了,再有报名信息,能提前通知一声吗?

A:今后各省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一经协会审批,将即时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www.cacp.org.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课程信息及报名时间,敬请关注。